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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为营造良好的谷堆街道生活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淮滨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谷堆乡政府为重新修整街道路面,有效遏制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摆摊经营和展示商品。坚决取缔擅自占用街道乱停乱放车辆、摆摊设点、摆设销售或生产商品、从事维修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小吃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 三、禁止任何门店、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私自搭棚。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辆早7:00——晚7:00,东至谷堆村部,西至外循环路口,南至外循环路口加油站,严禁在主路面停放,影响生产交通和安全。禁停通知通告发出后15天后,公安机关将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处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影响交通秩序的拖离现场。 五、所有农产品摊位统一在十字街以东农贸市场进行交易。 各经营户、个人要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积极支持、配合街道秩序整治工作,请在通知发布后一周内自觉整改到位,自行清理、拆除私搭私建(钢构棚、木桩等)违法行为。 谷堆乡政府将于8月22日起,联合县执法局、公安派出所、乡市发中心根据本通知精神,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拆除其占道建筑。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淮滨县谷堆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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