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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女,1971年出生,汉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住淮滨县固城乡**村**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淮滨县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因吴某丁(另案处理)私自将淮滨县固城乡吴岗村生产路挖断,致使吴某戊掉进路边水沟,吴某戊与黄某某、吴某丁理论时,黄某某伙同吴某丁对其辱骂、殴打。
2017年11月的一天,淮滨县固城乡大吴岗村村民张某某责骂其孙女,黄某某和吴某丁误以为被骂,黄某某遂辱骂张某某,吴某丁无故对张某某进行殴打。
2017年11月的一天,吴某丁无故阻拦吴某已雇佣的挖掘机,吴某已与吴某丁理论时,遭到黄某某和吴某丁的辱骂、殴打。
2018年7月的一天,固城乡吴岗村村民因琐事与吴某某发生争执,黄某某和吴某丁到现场后对吴某庚进行辱骂、殴打,黄某某将吴某庚抓伤。
黄某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多次结伙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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