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标题: 包村干部吴彦纪 [打印本页]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13:48
标题: 包村干部吴彦纪
今天我到王店乡信访办公室去,包新建村的吴彦纪,你说的话真让人心寒,干嘛,土地我可以不种,但是人 没死,户口在,第一次动土有我的,为什么第二次动地没有我的,九八年动地。三十年合同啊!零八年有事我才迁出新建村,又没出乡?干嘛发那么大的火,你和晏喜平穿一条裤子吧!象你这样对待农民对吗?你调查事情的由来吗?我看你不配在那个地方工作。应该到黑社会里去!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14:42
王店乡驻新建村干部吴彦纪。你身为公务人员,恐吓百姓,对吗?我去只是要个说法。而你呢?与新建村党支部书记晏喜平想吃人啊!身在公门的黑社会啊!

作者: 寻找姚黄    时间: 2016-5-11 14:46
吴彦祖的弟弟,当然有点小脾气

作者: 007很坏    时间: 2016-5-11 14:55
吴彦纪,是王店乡里什么人,横那么很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15:04
007很坏 发表于 2016-5-11 14:55
吴产地,是王店乡里什么人,横那么很

驻村干部

作者: dufuyang    时间: 2016-5-11 16:12
不会吧????他是我同学啊!
作者: 海滴    时间: 2016-5-11 16:35
二愣子

作者: 下一季度    时间: 2016-5-11 17:32
对老百姓耍横耍习惯了


作者: 007很坏    时间: 2016-5-11 17:36
这样人见到上他上级就会摇了

作者: a懒洋洋    时间: 2016-5-11 19:24
张道明 发表于 2016-5-11 14:42
王店乡驻新建村干部吴彦纪。你身为公务人员,恐吓百姓,对吗?我去只是要个说法。而你呢?与新建村党支部书 ...

现在的地乱的很不知当官怎么处理

作者: 美瑞德装饰    时间: 2016-5-11 19:34
撒肖官员重判刑二年以上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20:28
标题: 我的遗憾
如果我在这期间死了。那就是吴彦纪和建新村支书晏喜平找人害的。因为我举报他们的!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20:33
标题: 命该如此,
既然他们不让我活。农民离开地有活头吗?死又如何!我不在了,公理还在!

作者: 723825534    时间: 2016-5-11 20:34
举报号码多少,举报到哪里了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20:35
13939728851 发表于 2016-5-11 19:34
撒肖官员重判刑二年以上

太高兴

作者: 张三石    时间: 2016-5-11 20:40
什么情况

作者: 无名香    时间: 2016-5-11 20:41
啥意思

作者: 无名香    时间: 2016-5-11 20:42
恁严重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20:45
无名香碟 发表于 2016-5-11 20:42
恁严重

黒社会啊!

作者: 下一季度    时间: 2016-5-11 20:50
这么恐怖?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20:53
便衣警察 发表于 2016-5-11 20:50
这么恐怖?

黑社会啊!提前把后世告诉世人,也不件坏事。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20:55
便衣警察 发表于 2016-5-11 20:50
这么恐怖?

提前做好后事好些!

作者: 穷游天下之清迈    时间: 2016-5-11 20:56
兄弟,一路走好

作者: 下一季度    时间: 2016-5-11 20:57
不能拿生命去赌,要不放手吧

作者: 中财管道    时间: 2016-5-11 20:59
说清楚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20:59
冰冷的心 发表于 2016-5-11 20:56
兄弟,一路走好

嗯,谢谢你,我在那等你啊!有人做个伴,喝酒也有知己吗!

作者: 中财管道    时间: 2016-5-11 21:00
去先弄死他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21:13
Xyxslycwj 发表于 2016-5-11 21:00
去先弄死他

我从不做犯法的事!

作者: 淮固@啤酒    时间: 2016-5-11 21:33
要想开啊

作者: 随缘人类之子    时间: 2016-5-11 21:34
这么严重

作者: a25349221    时间: 2016-5-11 21:50
要不去纪委那试试,自己保留好证据,淮滨的无赖太多了,经历一次才知道水深

作者: a25349221    时间: 2016-5-11 21:52
是不是占你家地,被村领导盖房子卖了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22:15
标题: 爆爆爆
刚才淮滨县王店乡建新村村支部书记晏喜平打电话,威胁我年迈的母亲!让我停止、、、否则对付我。唉溅命一条,我有何俱!

作者: 异乡他人    时间: 2016-5-11 22:34
上头抓这么紧你们淮滨还有这么多官做出头鸟!不怕公检法查吗

作者: 枫叶落落    时间: 2016-5-11 22:38
说具体点什么事情

作者: 可溶性    时间: 2016-5-11 22:49
他妈的他都不是人  畜生    他爷俩都是人渣  他要是人  早就死茅房里了  社会的败类   不知你们新建村怎么选他做书记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1 22:57
标题: 书记这样说!
建新村村支部书记,昨晚上打电话给年迈的母亲说,让你去告,乡里,地区里,省里。让你告。让你告一鼻子灰……

作者: 永远在路上    时间: 2016-5-11 23:24
张道明 发表于 2016-5-11 22:15
刚才淮滨县王店乡建新村村支部书记晏喜平打电话,威胁我年迈的母亲!让我停止、、、否则对付我。唉溅命一条 ...

他还在威胁你吗?

作者: 18537636688    时间: 2016-5-11 23:30
张道明 发表于 2016-5-11 14:42
王店乡驻新建村干部吴彦纪。你身为公务人员,恐吓百姓,对吗?我去只是要个说法。而你呢?与新建村党支部书 ...

我认识吴彦纪,人品很好,为人务实,乐于助人。想必群众找他咨询问题都没有相互理解对方!

作者: 无名香    时间: 2016-5-12 06:18
寻找姚黄 发表于 2016-5-11 14:46
吴彦祖的弟弟,当然有点小脾气



作者: 一览众山小    时间: 2016-5-12 06:34
张道明 发表于 2016-5-11 22:57
建新村村支部书记,昨晚上打电话给年迈的母亲说,让你去告,乡里,地区里,省里。让你告。让你告一鼻子灰… ...

生活中,你也是个啰里啰嗦的人,,没有主见,东风东倒西风西歪的货。起初告沈小平庭长,可能得到好处被和谐了。如今又告村支书,紧接着又反映包村干部吴彦什么(一直没弄清叫什么名)。一,没有反映什么实质性的问题。
二,没有有力的证据。
三,没有走正常举报程序。
既然想反映问题,为啥不录音录视频,那可是最好的证据,在这里叽叽歪歪,又是安排后事的,无非是像沈庭长一样,得到好处,草草收兵罢了!

作者: 罗阳    时间: 2016-5-12 09:13
没看见真正的证据?就是无谓的口舌攻击别人,不可信

作者: 家具城    时间: 2016-5-12 09:20
要求去你那调查

作者: 行千里    时间: 2016-5-12 09:26
不会吧,吴彦稽人挺随和的,你又提什么无理要求那吧?

作者: 行千里    时间: 2016-5-12 09:30
告状要有证据,你以从建新迁出户口,那有你的地。

作者: 行千里    时间: 2016-5-12 09:35
宴喜平是什么样的人建新人民很清楚,他除了爱打个小麻将,当村官几十年那,他害过谁?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2 09:43
行千里 发表于 2016-5-12 09:30
告状要有证据,你以从建新迁出户口,那有你的地。

那在户口没迁岀来时,应该有吧?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2 09:44
家具城 发表于 2016-5-12 09:20
要求去你那调查

可以

作者: 行千里    时间: 2016-5-12 09:48
做什么事都要有证据,人证,物证,比如通话录音。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2 09:49
行千里 发表于 2016-5-12 09:30
告状要有证据,你以从建新迁出户口,那有你的地。

2008年我户口才迁出。1994年我还分七亩地,1998年分地居然没有我的了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2 09:51
行千里 发表于 2016-5-12 09:48
做什么事都要有证据,人证,物证,比如通话录音。

他打电话给我母亲,我母亲才打电话给我的

作者: 罗阳    时间: 2016-5-12 10:00
张道明 发表于 2016-5-12 09:49
2008年我户口才迁出。1994年我还分七亩地,1998年分地居然没有我的了

分给你的地呢?哪块是你的?为啥别人在用你的地????

作者: 罗阳    时间: 2016-5-12 10:02
罗阳 发表于 2016-5-12 10:00
分给你的地呢?哪块是你的?为啥别人在用你的地????

当初分给你的地?你是怎么退出的,地哪去了呢?

作者: 家具城    时间: 2016-5-12 10:04
可以给他传到百度吧

作者: 沧海桑舟    时间: 2016-5-12 10:06
看到这个贴子,作为贴子中所提到的两位当事人的朋友,我第一时间和他们取得的了联系,了解了一下具体情况。我有几个问题想不解,想和楼主求证一下: 1、你文中提到的“第一次动土有我的,为什么第二次动地没有我的,九八年动地。三十年合同啊!零八年有事我才迁出新建村,又没出乡?”  稍微有点政策常识的人都知道: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户口迁出去后,即对原来土地的使用权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26条 文中你自己也说了。08年你的户口因为有事迁出去了,所以现在重新分地,没有你的地,这是法律法法规规定的!不是某个干部规定的。 2、贴子里所提到的干部,名字你都写错了,由此可见,你们以前并不认识,没有新愁也没有旧恨。你为此事去找相关干部理论,这个是没有问题,在沟通中,出现争执,言语相向,作为公职人员,不管听到什么样言辞,他们的情绪都不应该激动。在这点上是他们做的不对。     最后,我想说一下,我所了解的基层公务员,他们每个人都很尽职尽业,春种秋收,田间地头,都是他们的身影!夏天防洪,一天24小时驻守在河堤,也许你会说这是他们的工作,是,这是他们应该做的!他们并不是什么黑社会,更没有什么背景,是和你我一样,为工作尽职尽力的普通人!  因为工作上的问题,你觉得你的的权益受到损害,你可以向他们的主管部门反映解决,而不是在网上,发这样的贴子对人进行攻击。让不知情的网民,跟着攻击!我们需要的不是网络暴力!
作者: 罗阳    时间: 2016-5-12 10:12
沧海桑舟 发表于 2016-5-12 10:06
看到这个贴子,作为贴子中所提到的两位当事人的朋友,我第一时间和他们取得的了联系,了解了一下具体情况。 ...

身正不怕影子歪

作者: 沧海桑舟    时间: 2016-5-12 10:37
罗阳 发表于 2016-5-12 10:12
身正不怕影子歪

     相信大多数人还是明智,有自己的判断力的!发这个帖子也只是站在客观的角度说下!有问题可以去解决!任何言语的冲突,都是双向的!激动、愤怒都是可以理解!但是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基于客观事实!
      身为基层的公职人员,他们也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人,也有喜怒哀乐! 但作为公职人员,面对指责、埋怨,他们应该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才对! 希望楼主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去解决!
作者: 行千里    时间: 2016-5-12 10:58
我也和两位当事人熟悉,据我所知你的地你哥在种吧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2 11:47
沧海桑舟 发表于 2016-5-12 10:06
看到这个贴子,作为贴子中所提到的两位当事人的朋友,我第一时间和他们取得的了联系,了解了一下具体情况。 ...

我并没有网络暴力的想法,但是这事换作你,在当下位置上,或许你比我更生气。是从我户口迁岀后,土地没有我的,这点我承认,可九八年分地没有我的,说不过去吧?我咋天就是问,九八年分地,村党支部把我的地弄哪去了?有错吗?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2 11:52
沧海桑舟 发表于 2016-5-12 10:06
看到这个贴子,作为贴子中所提到的两位当事人的朋友,我第一时间和他们取得的了联系,了解了一下具体情况。 ...

你问晏喜平咋天夜里打电话是怎么讲的?威胁啊!电话是打给我母亲的,然后母亲又打电话给我!你怎么不问呢?

作者: 豫南情    时间: 2016-5-12 11:54
天高皇帝远,村官大如天啊

作者: 罗阳    时间: 2016-5-12 11:54
张道明 发表于 2016-5-12 11:47
我并没有网络暴力的想法,但是这事换作你,在当下位置上,或许你比我更生气。是从我户口迁岀后,土地没有 ...

上次土改,你为啥不追究?根据这次土改政策规定,增人不增地的原则!这是大环境要告就告政策研究部门吧!

作者: 豫南情    时间: 2016-5-12 12:03
户口迁出还要什么地啊,你都不要新建村了,新建村还给你什么地吗,

作者: 豫南情    时间: 2016-5-12 12:05
沧海桑舟 发表于 2016-5-12 10:06
看到这个贴子,作为贴子中所提到的两位当事人的朋友,我第一时间和他们取得的了联系,了解了一下具体情况。 ...

讲的太对了支持你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2 12:06
豫南情 发表于 2016-5-12 12:03
户口迁出还要什么地啊,你都不要新建村了,新建村还给你什么地吗,

地我是不要了,但是村干部在九八年分地把我弄没有了!我要的是这个理!

作者: 007很坏    时间: 2016-5-12 12:07
沧海桑舟 发表于 2016-5-12 10:06
看到这个贴子,作为贴子中所提到的两位当事人的朋友,我第一时间和他们取得的了联系,了解了一下具体情况。 ...

别把那些人形容那么好听,不对老百姓吆三喝六就不错了,还走田间地头。你的想响罢了。就算楼主言词不对,但听你所说,你一定是当官的,要不然怎么叫官官相护呢,老百姓肯定没你们文化素质高,但也不需要你替那当事人打抱不平。

作者: 18537636688    时间: 2016-5-12 12:12
张道明 发表于 2016-5-12 12:06
地我是不要了,但是村干部在九八年分地把我弄没有了!我要的是这个理!

多事多出去挣,扯那么多闲蛋干嘛,什么事都有因,后来才有果,后以结果子了你应该自己吃,自己消化!

作者: 淮水    时间: 2016-5-12 13:30
张道明 发表于 2016-5-12 09:49
2008年我户口才迁出。1994年我还分七亩地,1998年分地居然没有我的了

我就不信地种好好的,突然没有了,不会是当初不想交公粮提留,地不要了,别人种去了。现在什么都不要了,还有补助,所以地还想要回去,别人不给,挣不过人家,把帐算在了村干部头上了,象这种刁民,现在王店乡大有人在,见怪不怪了。

作者: 沧海桑舟    时间: 2016-5-12 14:03
张道明 发表于 2016-5-12 11:47
我并没有网络暴力的想法,但是这事换作你,在当下位置上,或许你比我更生气。是从我户口迁岀后,土地没有 ...

1998年分地没有你的,为什么当年你不去找呢?而要在事隔18年后才来找你的地呢?
作者: 沧海桑舟    时间: 2016-5-12 14:21
007很坏 发表于 2016-5-12 12:07
别把那些人形容那么好听,不对老百姓吆三喝六就不错了,还走田间地头。你的想响罢了。就算楼主言词不对, ...

007很坏你好,对于你给我的回复,我想说明一下:
1、我没有把你说的那些人形容的多么好听,是基于我所见到的事实,是我所见到的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状态,     我不否认有你说的吆三喝六的人存在,但咱不能以偏盖全,否定所有的公职人员。
2、很抱歉我不是你说的当官的,也不是公务员,我只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没有你所谓的官官相护。
3、我不赞同你说的,老百姓的文化素质没有当官的高的观点。
4、我没有打抱不平,只是就事论事。就像楼主所说的,他的地在98年就没有分给他,那么他当年为什么不去理论,而是在事隔18年之后的今天来说这个事!他说他要找理,那就按相关规定来处理这个事,而不是在这里利用网络平台针对个人抨击!
作者: 不说话不是我怕    时间: 2016-5-12 15:06


作者: 没钱玩命    时间: 2016-5-12 15:40
看看固城乡白布村耕种土地破坏这个熊样,村书记还牛逼轰轰。纪委不管百姓无奈!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2 19:45


我和吴彦纪以前也不认识,没仇也设怨,在王店乡信访办公室里,他刚进来就发火,干嘛!对于你们的提问,我不想做太多的解释!我该怎么办,是我的事。

作者: 小百姓一个    时间: 2016-5-12 20:48
沧海桑舟 发表于 2016-5-12 10:37
相信大多数人还是明智,有自己的判断力的!发这个帖子也只是站在客观的角度说下!有问题可以去解决 ...

有道理~~~~~
作者: lxhywb    时间: 2016-5-13 01: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沧海桑舟    时间: 2016-5-13 10:49
张道明 发表于 2016-5-12 19:45
我和吴彦纪以前也不认识,没仇也设怨,在王店乡信访办公室里,他刚进来就发火,干嘛!对于你们的提问,我 ...

     这里是公共平台,是你自己发的帖子,说你要找的理。大家看到了,针对你所说的问题,一一给你分析解答。什么是理,大家也看到了!
      你贴子里的留言,不是攻击人家是黑社会,就是说人家有背景,又是留遗言的,你所做的这些,无非是想引起一些不知道事实真相的网民的声援!利用网络资源,宣泄你的愤怒和不满。但是你低估了绝大多数网民的判断力。
      大家基于事实给你分析完后,有些问题向你求证,你现在又说,不想做解释,该怎么办是你的事。那我就纳闷了,你不是找理吗?至于你提到的当事人对你发火,你自己也说了,你们之前不认识,没仇也没怨,按常理来分析,一个人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对一个陌生人发火!我相信你们在沟通中言语相向、情绪都有激动!你当时的语气,也好不到哪儿去吧!希望你能和当事人好好沟通,而不是在这里攻击。

作者: 民生首要    时间: 2016-5-13 10:56
内情不懂,就一点,08年迁出户口,98年地就没有了,撤地提前10年,这是啥原因,人走茶凉,98年人在,茶提前凉了,这一点耐人寻味值得网友深思。
作者: 微笑丶执念    时间: 2016-5-13 11:08
看到你之前发的帖子,为什么删除呢??还有看到所有的评论了以后,我想问你下事实都不存在了,你所谓的去争理,有何用呢??理在哪?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3 11:18
淮水 发表于 2016-5-12 13:30
我就不信地种好好的,突然没有了,不会是当初不想交公粮提留,地不要了,别人种去了。现在什么都不要了, ...

刁民?我看你才是吧!九七年我出去打工了。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3 11:23
民生首要 发表于 2016-5-13 10:56
内情不懂,就一点,08年迁出户口,98年地就没有了,撤地提前10年,这是啥原因,人走茶凉,98年人在 ...

九七年我外岀打工了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3 11:53
沧海桑舟 发表于 2016-5-13 10:49
这里是公共平台,是你自己发的帖子,说你要找的理。大家看到了,针对你所说的问题,一一给你分析解答 ...

你应该是吴彦纪的亲人吧!

作者: 沧海桑舟    时间: 2016-5-13 12:45
张道明 发表于 2016-5-13 11:53
你应该是吴彦纪的亲人吧!

       就事论事,有理说理。这和我是谁没有关系,我不会因为对方是个陌生人,就无原则的去攻击;也不会因为对方是熟悉的人,就没有原则的去袒护他。基于事实,去分析和解决问题,我想这也是你发贴子的目地。
        你提到的问题,涉及的年代久远,是历史问题,恐怕也有你自己的原因吧,不然98年分地没有,怎么想起来18年后才来找地,这里面的原因,你自己最清楚不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土地的相关规定,前文我也说了,你也可以百度去详细了解一下。如果你掌握了你所提到的两位当事人在处理你这件事情上有违法违纪的行为,也请你保留好相关证据,去相关部门解决!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3 12:59
标题: 这世道怎么了?
前天,我发了一个贴子,关于吴彦纪在进门和我所讲的话。他既没有和我见过面。第一次见面。当时在信访办公室还有几个人,都在场。吴彦纪怎么和我说第一句话,你们知情人士为什么不问一下当场的人呢?既然知道这么清楚,想必是两位当事人的亲人朋友吧!如果当时任何一位在场,态度应该比我还要强。不论你们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帮助他们,我可以理解,他吴彦纪和晏喜平一块进的信访办公室。在场的人,有五六个吧!具体是谁,我不认识 ,但我记得他们的长像,他吴彦纪容我给他讲事情的原因吗?我只是看不惯他的做法,工作态度。我与他又没有新仇旧怨。有几个当事人的亲人和朋友在网所讲,我能理解。替人开脱吗?这有没有什么,人知常情!

作者: 沧海桑舟    时间: 2016-5-13 13:11
就事论事,有理说理! 你前一个贴子发的那些,大家给你找到相关政策一一给你解答了!如果当事人在处理你这件事情上有违法违纪的行为,你可以向相关部部举报。没有人替谁开脱,我们像你一样,想知道事情的真实情况,而不是一味的任你在这里诋毁!你可以仔细看看第一个贴子,有一句开脱的言语吗?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3 13:26
沧海桑舟 发表于 2016-5-13 13:11
就事论事,有理说理! 你前一个贴子发的那些,大家给你找到相关政策一一给你解答了!如果当事人在处理你这件 ...

你不管你们怎么评论。事实就是事实,他吴彦纪的做法及行为,不止是我一个人看到的,有些人只不过不说吧了!不涉及到谁谁也不去那么做的!这个你应该理解!

作者: 不可说    时间: 2016-5-13 13: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墨染倾城色    时间: 2016-5-13 13:54
在没有乡、县级最终处理意见出来之前,谁对谁错不得而知。这件事和金钱没有扯上,相信村官们也是在主持公道的,不应该在公共网络平台上指名道姓的黑人家,伤人自尊、毁人声誉的做法,换着任何人都难以接受。
作者: 沧海桑舟    时间: 2016-5-13 14:07
我们都愿意理解你,但理解的前提是基于事实,尊重事实!事实是怎么一回事,想了解的人,可以仔细看看你所发的上个贴子的内容和回复。大概就会明白怎么一回事了。
这个社会虽然有很多负面的东西,但是更多的是正能量的东西,也有很多有正能量的人。你想要得到你的权益,前提是你的权益得是合法的,合理的!
你可以发不同的贴子,表达你的愤怒和不满,但请你记得事实不是因为你一个人的发言,就能掩盖的。我想要说的事实已经说完了。希望你的事情圆满解决!这个社会已经有很多负能量的东西,希望你能是一个传达正能量的人。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3 14:13
沧海桑舟 发表于 2016-5-13 13:11
就事论事,有理说理! 你前一个贴子发的那些,大家给你找到相关政策一一给你解答了!如果当事人在处理你这件 ...

开不开脱,心里都明白!

作者: 沧海桑舟    时间: 2016-5-13 14:18
含泪的笑 发表于 2016-5-13 13:54
在没有乡、县级最终处理意见出来之前,谁对谁错不得而知。这件事和金钱没有扯上,相信村官们也是在主持公道 ...

你说的对,我要提醒当事人,把这些截图留存!
作者: 中财管道    时间: 2016-5-13 14:32
看看
作者: 沧海桑舟    时间: 2016-5-13 14:33
张道明 发表于 2016-5-13 14:13
开不开脱,心里都明白!

引用一个贴子的留言。“在没有乡、县级最终处理意见出来之前,谁对谁错不得而知。这件事和金钱没有扯上,相信村官们也是在主持公道的,不应该在公共网络平台上指名道姓的黑人家,伤人自尊、毁人声誉的做法,换着任何人都难以接受” 所以我已经把你在网上抵毁的贴子截图存档了。我们欢迎你到相关部门举报!希望你不要一直在网上发泄情绪,否则另一方有申请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作者: 都市浪人    时间: 2016-5-13 15:35
作为一个局外人,我想说:网上发这类贴子,应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描述清楚,网民才自的公论,都从自身角度出发,或断章取义,或环顾左右而言它,没什么意思。这两年网络反转的例子还少吗?
作者: 13538550036    时间: 2016-5-13 21:24
下礼拜我下去调查一下…

作者: 我心飞翔F    时间: 2016-5-14 04:28
沧海桑舟 发表于 2016-5-13 10:49
这里是公共平台,是你自己发的帖子,说你要找的理。大家看到了,针对你所说的问题,一一给你分析解答 ...

支持,现在有极个别人动不动以告状相威胁,动机不纯。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4 05:01
13538550036 发表于 2016-5-13 21:24
下礼拜我下去调查一下…

可以!

作者: 天道酬勤1    时间: 2016-5-14 05:33
不要说,建新人民知道你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4 06:07
13538550036 发表于 2016-5-13 21:24
下礼拜我下去调查一下…

我的电话是13137397205

作者: 沧海桑舟    时间: 2016-5-14 08:22
13538550036 发表于 2016-5-13 21:24
下礼拜我下去调查一下…

非常感谢你去调查,我有几个疑问,希望你在调查之后给我们一个答案:                                                      1,楼主说他97年出去打工,那末在98年分地之前,他的地是荒着,还是委托给别人种!                           2,为什么98年分地没有他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当年不去找相关部门,而是要在18年后的今天来找地,18年干部都换了好几任了。                               3,楼主去找现任相关干部,是去要18年前不分地的原因,还是要在这次分地中想分到地。 他当时的诉求是什么。                                                                4,楼主所说的相关当事人,态度不好,说话难听,那末在他们面对面沟通中,楼主的态度又是怎么样的状态?楼主说了什么话!我们也想知道!任何言语相向都是相互的!公职人员,他也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人!也会有喜怒哀乐,情绪失控!所以我们想知道当时的真实情况!谁有错谁 谁担当。              5,我们也想知道,楼主说的当事人在处理他这件事上 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楼主所说的当事人,是不是黑社会,是不是有背景!                                                                                期待你的调查结果!对楼主的诽谤,当事人有追究他侵犯名誉权。
作者: 张道明    时间: 2016-5-14 11:55
13538550036 发表于 2016-5-13 21:24
下礼拜我下去调查一下…

我要与当事人对质。在场的人我认识他们面像。到那时谁说慌也不行吧!再则,你把事情搞清楚了后,我的事怎么解决?除非你是大官,说话村干部听。不然你前脚走,后边该如何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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